您现在的位置: 中国心理咨询网 >> 婚前心理 >> 正文
  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主张:结婚前绝不能干的九件傻事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26 20:01:02

 世上最缺的也许就真是后悔药,每当我们寻寻觅觅的征战了许久,找到一个人许配终身,但随着事件的推移,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不如意。心里面明明知道“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”,但依然无怨无悔的“不撞南墙不回头!”结婚快五年了,想想和老公搞对象时妈妈的忠告,这时才明白老人的苦心。以下戒条,供正在热恋中的姐妹们参考!

 第一戒:不要过早的让亲家见面。        

  本以为,双方的父母见了面,走的近乎一点对自己是好事,其实这是天大的错误,彼此熟悉之后,会逐渐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,产生误解,比较严重的就会谁也看不惯谁,最后难办的是你自己。最好的就是该结婚了,双方亲家再见面,保持在客情状态最好!结婚后最好也少见面!俗话说:“距离产生美!”

  第二戒:不要对未来婆家养成购物偏爱        

  不能在结婚前的节日等太爱给婆婆公公买东西,但到自己家,对老公不做要求。长时间这样,就会逐渐让老公习惯的认为给他妈、他爸买东西是正常的事,形成女孩子嫁人就要以婆家为主的观念。我建议节日买东西时双方一家一份,养成习惯婚后才好办。

  第三戒:婚前不要过于热情的承担婆家的家务        

  不要结婚前就主动承担做饭、洗衣、给老公洗衣服等事情,女孩子要保持一定的矜持,不然会让婆婆以为你对她儿子的在乎,或者你对她们家庭的在乎!适当的做一些,但不要太投入!

  第四戒:不要在婆家过多的谈自己娘家的事        

  说着无意听者有心,不要和婆婆谈及自己娘家的事,觉得无聊就谈谈电视剧、谈谈时事。自己家的事,婆家越少知道越好!尤其是有姐妹兄弟,父母给谁买房了、谁买车了等等!日后当你们买房、买车等事情,婆婆就会关注,你自己是否得到娘家的资助了!

  第五戒:不用太早的和婆家见面        

  觉得你们还行再见面。见过之后,也不要成天长在婆家,不然会让他们觉得你太在乎他们家儿子的关系,女孩子该端着点的时候就要拿住。

  第五戒:婚前决不在婆家过夜        

  过早的在婆家过夜,理由同第三戒,有过之而无不及!

       第六戒:婚前发生性行为被婆家人知晓
 
        

  理由还用说吗!让婆家人瞧不起!赶上个事多的婆婆,你死定了!

  第七戒:大年三十去婆家过年夜!        

  婚后有的是时间,现在还是多陪陪自己的爸妈吧!理由同第三戒!

  第八戒:学会说“不!”        

  当婆婆在在言语上或是行为上有对你或是你家人不礼貌的时候,或是提出无理的要求时,及时礼貌的制止、回绝!不要一味采取忍让、回避的方式。明白什么叫变本加厉吗!当然自己要文明、有礼貌!保持淑女风范!不卑不亢!

  第九戒:婚前给婆家花钱太大方        

  你要过的是长日子,一次给完,以后呢?举例说:这次小叔上大学没钱,你赞助个千八百,下次小姑也有事,你给少了,就麻烦喽。所以保持匀速发展最好!   

  一时想不起许多,姐妹们有什么的过来人的忠告,不如写上来,让热恋中的姐妹借鉴!现在想想,自己早一点明白就好喽!

 

文章录入:言言    责任编辑:言言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网络心理训练

    自信心理训练
    生活实践训练
    学习能力训练
    心理激励训练
    强迫症和社交恐怖症治疗

    最 新 热 门
    最 新 推 荐
    相 关 文 章
    测试你的爱情嫉妒心
    让我头痛的处女身
    心理咨询师:董兵
    心理咨询师:林枫
    资深心理咨询师:田国燕
    资深心理咨询师:苏菁
    资深心理咨询师:毕金仪
    资深心理咨询师:刘端海
    资深心理咨询师:戴影频
    资深心理咨询师:恳谈李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关于我们 | 查询中心 | 友情链接-心网大全 | 版权声明 | 免责声明 | 联系我们 | 管理登录 | 

    Copyright©2001-2008 心理咨询-中国心理咨询网 粤ICP-05005750号
    主办:中国心理咨询网 [中国·深圳心网咨询有限公司]
    电话:0755-88851267(总部) 深圳心理咨询:0755-88851266(预约) 上海心理咨询:021-58735569

   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中央花园朝阳阁5B (51804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