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离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? |
|
|
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1 17:17:49  |
|
有两个问题想向您请教,: 1.听说现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不需要单位出具介绍信了,是这样吗?
2.我们在财产分配上有异议:他婚前的存款应算为共同财产吗?(存折上体现的存款日期已经是我们登记结婚以后的时间了)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理解婚前财产、婚后共同财产?
李银河:
离婚手续有两种类型:如果双方没有争议,可以办理协议离婚;如果一方不同意,要到法院去申请离婚。在这两种情况下,应当都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了。他婚前的财产如果没有作特别的约定(约定各自保留婚前的财产),据我所知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。但是由于我不是婚姻法专家,对一些法律细节不是太熟悉,您还应请专搞婚姻法学的专家或律师再咨询一下。 |
| 文章录入:心理情报员 责任编辑:心理情报员 |
|
上一篇文章: “试婚”能让婚姻更牢固吗﹖ 下一篇文章: 形形色色的离婚 |
| 【字体:小
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